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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运行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时间履行职责 [5]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6] - 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每届不超过三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7] - 公司证券部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职责 [2][9] 会议机制与决策程序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11] - 会议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需保证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13]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4] - 委员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 回避导致无法形成意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15] - 会议记录需真实 准确 完整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15] 职责与职权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 [1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16][25] - 对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总监聘任解聘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1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和确定审计费用等 [1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年度审计计划 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21] - 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22] 监督与风险防控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 经营异常或重大负面舆情时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调查 [23] - 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财务造假等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问责制度 [24] -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解任建议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26] - 可接受持股1%以上股东请求 对造成公司损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9] 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 [30]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0]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记录督促方式和结果 [30] - 根据初步审计意见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 [30] - 年度审计完成后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 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