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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南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加强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 控股子公司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1]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拟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决议 [2] - 涵盖重大交易事项 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等 需满足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等量化标准 [2][3] - 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达到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 [3] - 包含重大诉讼仲裁 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4] - 涉及重大变更如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董事长 总经理变动等 [4] - 包括重大风险如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大额资产减值 核心技术许可到期等 [4] 报告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下属公司负责人 [1] - 涵盖公司派驻下属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 涉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 [1] - 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其他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员工 [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需在获知信息12小时内以电话 传真 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10][17] - 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如协议 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法規等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收集 制作披露文件 对外披露 履行审批程序 [7] - 重大信息需经董事长审定 必要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7]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责任人 [6] -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履行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所有文件 [6] 保密义务 -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需控制在最小知情人范围内 [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9]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 包括批评 警告 罚款 解除职务等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