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事务所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 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 必须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所有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健全性和内部管理有效性 [2]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 确保选聘过程公平公正 [3]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3][4] - 审计委员会负责资质审查 初步确定拟聘事务所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4]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5] -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5]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时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可续聘 续聘时可不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6]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或丧失资质等情况时必须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暂停5年 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7] 审计费用调整与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7]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以及对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 [9][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 [11] - 对违规选聘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锡南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