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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08月0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列明时间、方式、审议事项及投票注意事项等内容 [2] -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08月20日15:00在武汉保利广场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3] - 会议通知刊登日距召开日达15日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共计165名 代表股份318,986,5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49% [4] - 现场出席股东代表1名 代表股份312,024,935股 占比29.0762% 网络投票股东164名 [4]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审议议案获高票通过 [5] - 表决结果显示同意316,472,160股 占比99.2118% 反对2,424,200股 占比0.7600% 弃权90,200股 占比0.0283% [5] - 律师认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 - 股东会通过的所有决议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