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天安财险、国寿财险等机构6名高管及业务负责人因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0余万条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 - 信息泄露源头为太平洋保险安徽省分公司电销负责人杨某丰,其将全省购车数据按地市分类打包出售,每条标价0.7至0.9元 [1] 数据黑产运作链条 - 数据贩子杨某与前同事杨某丰合谋,利用后者掌握的安徽全省购车数据建立非法交易网络 [3] - 数据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架号及保险到期日等敏感信息,按地市分类打包出售 [3] - 2019年至2022年间,涉案人员通过中间人杨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合计20余万条 [3] 涉案公司及人员交易详情 - 芜湖清亿汽车服务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购买9万余条信息,支付9万余元 [3][5] - 安徽潜程商务公司原主要负责人涂某某购买9万余条信息,支付95781元 [3][5] - 天安财险安庆中心支公司原总经理杨某某购买3万余条信息,支付37500元 [4][5] - 天安财险黄山中心支公司原电销负责人俞某某购买2万余条信息,支付2.4万元 [4][5] - 国寿财险郎溪县支公司原副经理王某购买2万余条信息,支付1.5万元 [4][5] 案件审理结果 -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人员购买、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7] - 二审法院驳回杨某某与何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8][9] 行业潜规则 - 天安财险安庆公司电销部因客户信息稀缺,主动对接非法渠道购买数据 [11] - 非法购买信息行为得到公司管理层认可,通过总部审批、财务报销等环节成为常规操作 [11] - 保险电销领域存在"数据依赖",部分从业者为追求业绩触碰法律红线 [12] 监管政策 - 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章节,规范个人信息处理 [13] - 2025年6月30日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细化数据安全合规要求 [13] - 2025年8月1日《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设置严格屏障 [14]
安徽太平洋保险前员工打包出售全省购车人信息,多名“买家”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