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SH):与控股股东签订《代为培育协议》
公司战略安排 - 控股股东浙能集团在战略发展、资源供给、市场地位和管理协调等方面具有优势 [1] - 委托浙能集团代为培育符合公司需要但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省外能源基地相关新能源项目 [1] - 此举旨在更好把握新能源业务投资机会并合理控制投资风险 [1] 公司治理与股东利益 - 通过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1] - 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1] - 协议依据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