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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调整优化 领取情形进一步丰富
中国证券报·2025-08-19 23:44

个人养老金政策调整 - 人社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增三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自9月1日起实施 [1] - 新增情形包括:12个月内医保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1] -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可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资金 [1] 个人养老金领取渠道 - 在原有开户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新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2] - 参加人也可通过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2] - 领取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核实通过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划转资金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2] 个人养老金缴存政策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后,仍可根据经济条件继续缴存资金 [3] - 继续缴存时信息平台会将个人养老金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3] - 各地人社部门将优化经办系统功能,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为领取提供便捷服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