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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把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低碳“准入关”
中国环境报·2025-08-19 23:14

政策修订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此为2010年制度实施以来第三次修订 [1] - 修订两大核心变化: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节能审查 建立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并完善事中事后管理要求 [1] - 通过源头把控节能低碳准入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及产业转型升级 [1] 碳排放管控机制升级 - 节能审查需同步评估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及降碳措施 结果纳入审查意见 遏制高碳排放项目盲目建设 [2] - 将煤炭消费量作为节能审查权限分级核心依据 推广煤炭消费控制与压减措施 控制新增量并挖掘存量替代潜力 [2] - 碳排放评价是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关键环节 但需完善核算方法体系与标准规范 [2] 能效管理成效与挑战 - "十四五"期间每年通过节能审查减少不合理能源消费约1400万吨标准煤 相当于减排近3000万吨碳排放 [3] - 存在制度刚性不足、事中事后监管薄弱问题 部分地区审查权限下放导致高耗能项目过度聚集 [3] - 新规明确国家发改委审查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50万吨)以上项目 禁止县级机关审查"两高"项目 [3] 多维度政策协同 - 需将节能审查与碳排放"双控"考核、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品碳足迹分级等政策工具结合 [4] - 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及工业企业节能改造等多维度联动 实现政策协同放大效应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