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调整优化
中国证券报·2025-08-19 20:09
政策调整内容 - 新增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包括12个月内医保相关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1] - 新增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申请渠道 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 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 -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 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后仍可继续向账户缴费增加养老积累 信息平台将账户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 [2] 制度实施安排 -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 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 [1] - 新规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1] - 人社部门将完成与信息平台对接 加强与医保 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 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2] 操作流程特点 - 领取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核实通过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资金划转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2] - 第一种新增情形针对患重特大疾病家庭 允许提前动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解决医疗急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