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权威快报丨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新华社·2025-08-19 07:10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于8月19日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1][2] - 该通知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1][2] 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 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3] - 情形一: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 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 - 情形二: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3] - 情形三: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3] - 此前领取条件包括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3] 个人养老金申请渠道 - 在原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渠道基础上 增加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3] - 新增渠道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3] - 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另一类申请渠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