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仲裁进展暨申请执行的公告
业绩补偿仲裁进展 - 案件已进入申请执行阶段,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编号为(2025)青28执219号 [4] - 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要求被申请人刘炳生支付业绩补偿款43,295,330.52元及仲裁费314,273元,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和执行费用 [6] - 仲裁依据为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沪仲案字第4766号裁决书,裁决要求刘炳生在十日内支付上述款项 [3] 仲裁背景及过程 -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因刘炳生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提起仲裁,2025年6月16日收到裁决书 [3] - 裁决内容包括刘炳生需支付现金补偿43,295,330.52元及仲裁费314,273元,款项需在裁决作出后十日内支付 [3] - 由于刘炳生未履行裁决,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8月18日收到受理通知书 [4] 执行申请细节 - 执行申请包括四项请求:支付业绩补偿款、仲裁费、迟延履行利息及执行费用 [6] - 执行法院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依据为(2023)沪仲案字第4766号裁决书 [4] - 公司强调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需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审计确认 [5]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声明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无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6] - 公告未提及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仅表示需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