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并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管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金额部分[2]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并完整披露实际使用情况[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3]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3] - 协议提前终止时需两周内重签新协议并公告[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类公司,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4][5]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流程,部门申请后经财务、证券事务审核方可付款[7] - 特定事项如置换自筹资金、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变更用途等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10]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基本信息、使用情况、产品安全性等内容[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12] 募投项目实施与变更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完成后需多部门验收,重大变化需及时报告[13][14][15]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超1年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6] - 变更募投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公告,新项目应聚焦主业且避免同业竞争[17][19][20] 节余资金与超募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22] - 超募资金应明确使用计划,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13]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并报告[26]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7] - 保荐人需持续督导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8][18]
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