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确保科研创新工作有效支持业务发展要求,保障公司科研创新战略的有效执行 [1]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中任命 [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6] - 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8] 科技创新委员会职责 - 对产业发展趋势、前沿技术动态、产品研发方向等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议 [9] - 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投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9] - 对公司科技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9] - 对公司重点技术布局、重大专项研究、重大对外技术合作、重大知识产权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9]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9] -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9] 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12] -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4] -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15]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15] - 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16]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17]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19] - 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予以回避 [20] -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披露与科技创新委员会相关的应披露信息 [21]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2]
国睿科技: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