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芯动联科: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2] - 资金占用类型明确分为经营性占用(如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和非经营性占用(如代垫费用、拆借资金等) [2] 资金占用禁止性原则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公司资金,禁止以垫支工资、福利、广告费等非经营性方式提供资金 [3] - 明确禁止行为包括:无偿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委托关联方投资等 [3][4] - 关联交易需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资金支付须严格执行协议及管理制度,避免非正常占用 [3][4] 责任与监督机制 - 实行分层责任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具体监管,内审部承担日常监督职能 [4] -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 财务部与内审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上报非经营性占用情况,独立董事可提议冻结违规股东股份 [5][6] 违规处理措施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处分、罢免或解聘 [7] - 被占用资金优先以现金清偿,金融创新清偿方式需经法定程序批准 [7] - 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导致损失的,除内部处罚外将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董事会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