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背景 - 公司收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章程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需确保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境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 基于2025年5月29日已完成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的治理结构调整 本次拟进一步细化条款以完善治理结构和保障股东权益 [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明确H股股东遗失股票的补发程序 规定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新股票 [6] - 细化股东名册管理规则 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 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6][7] - 补充股东会表决机制 允许股东委任一名或数名代理人 且代理人无须是公司股东 [8] - 新增委托书备置时间要求 规定授权文件需在会议召开前或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点 [8] - 增加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授权代表出席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明确经授权人士可代表认可结算所行使表决权且享有同等法定权利 [9] 公司章程修订程序 - 修订议案已于2025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应出席董事7名全部出席并一致同意 [2] -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 修订后章程草案与A股公司章程核心条款保持一致 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 生效实施时间为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