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8日在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正甲先生主持 公司纪委书记胡君女士等高管列席会议 [1][2] 议案表决结果 - 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以高票通过 其中A股股东同意比例达98.93%至99.69% [2] - 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具体表决数据:第一项议案同意票17,794,153股(98.93%) 反对票1,714,738,632股(1.03%) 弃权票753,444股(0.04%) [2] 法律合规性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谢婷婷律师、边和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3] - 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 - 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