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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标记情况 - 股东新星汉宜持有公司70,041,630股,占总股本的3 43% [2] - 新星汉宜被继续司法标记10笔合计60,852,142股,占总股本的2 98%,被继续司法冻结2笔合计9,189,488股,占总股本的0 45% [2] - 截至公告日,新星汉宜持有的70,041,630股已全部被司法标记、冻结或轮候冻结,占总股本的3 43% [2] - 司法标记及冻结涉及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与芜湖长影投资中心的合同纠纷,新星汉宜提供担保 [3]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 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8,001,816股,占总股本的7 74% [4] - 本次司法标记及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也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公司治理 [4] 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情况 - 新星汉宜持有的9,400,000股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持股总数的13 42%,占总股本的0 46% [6] - 若拍卖成交并过户,新星汉宜持股将从70,041,630股减少至60,641,630股,持股比例从3 43%降至2 97% [6] - 新星汉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从158,001,816股减少至148,601,816股,持股比例从7 74%降至7 28% [9] - 起拍价为16,750,800元,保证金2,600,000元,增价幅度83,700元,标的股份已被质押及司法标记 [7] 司法拍卖影响及后续安排 - 新星汉宜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拍卖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或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9] - 拍卖尚处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9] - 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股份,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