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声明 - 提名苏葆燕为报喜鸟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1] - 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背景、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全面了解[1] - 被提名人通过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1] 法律合规性 -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第178条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董事任职资格[1][3] - 被提名人未违反公务员法、中纪委、中组部等关于公职人员兼职的规定[2][3] - 被提名人未违反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限制[3] 独立性要求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位列前十名自然人股东[4]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4] - 被提名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4] 专业资质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等履职必需的工作经验[3] - 若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高级职称要求[3] 历史记录审查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刑事或行政处罚[6] - 被提名人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6] - 被提名人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履职限制 - 被提名人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6]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7] 提名人承诺 - 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7] - 提名人授权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报送声明并承担相应责任[7] - 若被提名人任职期间丧失独立性,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7]
报 喜 鸟: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