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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办法以规范相关行为 加强管理 履行社会责任 提升品牌形象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1]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定义 - 对外捐赠指公司在公益性活动中捐赠财产的行为 [1] - 对外赞助指公司为宣传企业形象对经营活动相关方提供资金 物品或服务的行为 [1]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原则 - 权责清晰 捐赠财产需为公司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 不得以个人名义捐赠 [1] - 量力而行 需考虑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 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 [2] - 诚实守信 按内部议事规则审议决定的捐赠必须履行 [2] - 受益人需为企业外部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 不得为内部职工或关联方 [2]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范围 - 可用财产包括现金 实物资产 不得使用主要固定资产 股权 债权 财政拨款 受托代管财产 担保物权财产 权属不清财产 [2]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类型和受益人 - 捐赠类型包括公共设施建设 困难群体救助 社会福利事业等 [2][3] - 赞助类型包括为交流活动 文体活动 娱乐活动提供资金 物品或服务 [3] - 捐赠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企事业单位 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人 [3] 对外捐赠和赞助的决策程序 - 需由经办部门拟定方案 计划财务部进行财务影响分析 法务及合规部门审批 [3] - 单笔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且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绝对值超1%的由董事会审批 [4] - 单笔或年度累计金额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总裁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4] - 单笔或年度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绝对值超2%的由股东会审批 [4] -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在连续12个月内视为单项捐赠累计计算 [4] - 子公司需按制度履行制定方案等程序 [4] - 实际支出后需取得合法票据和财产交接清单并规范账务处理 [5] - 经办部门需形成书面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备案 [5] - 需将批复 证明 图文资料存档备查 并列入审计内容 [5] 法律责任 - 擅自捐赠赞助或以权谋私 转移资产等行为将视情节对责任人降职 免职 解除劳动合同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6] 附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中"以下"含本数 "以上"或"超过"不含本数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