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召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 - 现场会议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副董事长高纪凡先生主持 董事长高纪凡因工作原因缺席 [3] - 会议实际时间 地点及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431,675股 占总股本比例16.3414% [4] - 网络投票股东44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03,874股 占总股本比例4.1898% [5] - 中小投资者共计44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 现场另有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时段为9:15-15:00 [6] - 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得同意票413,668,094股 占比93.6885% 反对票26,941,076股 占比6.1016% 弃权票926,379股 占比0.2099% [6] - 关联股东(持有"天23转债"股东)在表决中实施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 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