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1] - 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原则,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1][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别设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机制(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报备)及各方权利义务[3][8] - 境外投资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具体措施[6] 募集资金使用与变更 - 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9][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改变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出具意见,涉及取消项目或永久补流等重大变更还需股东大会批准[18][19]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13][1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操作,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到期需归还并公告[16][17]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合理性,同一批次项目结项时需明确计划[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超1000万元或净额10%需股东大会批准[19]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公司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支出,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23][24] - 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偿并要求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者可罢免董事职务[25][26]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27][28][29]
雅创电子: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