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披露事先告知书 责任人涉三宗违法事实
北京商报·2025-08-13 23:12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中潜股份于5月30日晚间披露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人民币罚款[1][2] 公司涉及的违法事实 -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1]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1] - 公司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1] -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1] 相关责任人员及拟处罚情况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张顺、仰智慧,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人民币罚款[1][2]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建兵、明小燕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2]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卓泽鹏、张继红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人民币罚款[2]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徐志宏、孙昌兴、鲍群、鲍金红、冯小燕、代利、李志慧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