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核心违规事件 - 聚光科技控股股东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健 姚纳新因持股比例由25.74%减少至24.95%触及5%整数倍变动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迟至2025年6月10日才进行披露 [1] - 公司在2024年8月26日 2024年10月31日及2025年5月19日发布的股份变动公告中均未将姚纳新所持股份纳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1] 监管处理结果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相关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股权变动时间线 - 2025年5月16日发生持股比例从25.74%降至24.95%的关键变动 变动幅度达0.79个百分点 [1] - 202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公告 [1] - 2024年10月31日与2025年5月19日分别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超1%的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