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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14点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1]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9:15-9:25和9:30-11:30 [3]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24年7月2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 出席会议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3人 代表股份37,479,5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30% [3] -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 代表股份36,324,80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80% [3]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 代表股份1,154,7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0% [3][4] -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请假人员除外)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4] - 议案1、议案2.1、议案2.2为特别决议议案 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也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6] - 表决情况显示最高同意票数为37,345,769股 最高弃权票数为312,142股 具体比例分布在0.1042%至0.8328%之间 [5] -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