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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稿)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含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也适用本办法 [2] - 募集资金需规范存储和使用,董事会需对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2] 董事及高管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需确保子公司遵守本办法 [3]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4]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 [4] - 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资金存放、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 [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按承诺投资项目、金额和时间使用,不得随意变更 [5] - 使用部门需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财务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支出情况 [5]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满足安全性和流动性要求,不得质押 [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 [7]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总额的30% [9] - 使用超募资金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的,需投资于主营业务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低于100万或5%的可免于程序 [1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超过募集净额10%的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低于10%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11][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5%的可免于程序,使用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审计委员会需发表意见 [13] - 仅变更实施地点的可免于程序,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13] - 变更后的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相关内容和风险提示 [13] 募集资金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 [14][16]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1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可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审核 [17] 附则 - 本办法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18]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