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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交易目的与品种 - 为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避险保值 [1][2] - 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1][3] - 业务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 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2][3] 交易规模与资金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1][2] - 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1][2] -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3] 交易场所与期限 - 在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开展业务 [1][3] - 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 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 审议程序 - 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3]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 风险控制措施 - 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 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5] - 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 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5] - 严格控制套期保值资金规模 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5] 会计核算原则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