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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国浩律师(青岛)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开投集团为控股股东 [1][9] - 认定依据包括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及董事会成员提名权等法律标准 [2][3][9] 法律依据 -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过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为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 [2] - 《股票上市规则》第4.1.6条列举了构成控制的六种情形,包括持股超50%、表决权超30%、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免等 [2] -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权的认定标准,与《股票上市规则》基本一致 [3] 股东结构及控制权安排 - 截至2025年8月8日,开投集团直接持有瑞联新材12.81%股份(22,227,464股),通过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控制25%表决权(43,393,826股) [4][6] - 2024年5月,开投集团通过协议受让卓世合伙、国富永钰、刘晓春合计15,819,860股股份,并获卓世合伙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 [4] - 2025年3月,刘晓春与王小伟、王银彬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34%股份(28,355,757股) [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9名成员中,开投集团提名并获选3名非独立董事(刘晓春、王文礼、纪凯师)和2名独立董事(肖宝强、余红),占董事会多数席位 [8] - 职工董事王小伟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 [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结论 - 开投集团因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25%)及对董事会多数席位的支配,被认定为控股股东 [9] -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开投集团控股股东,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