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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金融时报·2025-08-13 01:0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明确对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支持 [1] -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1] -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 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1] 政策适用范围 - 贴息政策适用于餐饮住宿 健康 养老 托育 家政 文化娱乐 旅游 体育八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 [1] - 贷款需在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合同且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1] - 贷款资金必须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1] 政策实施规则 -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1] - 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 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1] - 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和扩大支持范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