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不设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并通过选举产生[4] 职责权限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7][8]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政策等[8] 财务监督机制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 制定选聘政策 审议选聘文件并确定审计费用[9][10] - 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 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11] 会议运作规范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18] - 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19]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 出席会议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的重大问题若触及披露标准需及时公告[21] - 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