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职权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4] 注册资本变更 - 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 [1] -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需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等法规,涉及条款包括公司经营范围、股份发行、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 [5][6][7][8][9] -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汽车零部件、承载轮的开发、生产、销售" [9] - 股份发行条款修订明确"同类别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及"认购人所认购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 股东权利条款修订增加"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权利,并调整股东诉讼权利行使方式 [16][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修订取消"选举和更换监事"事项,增加"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授权 [34][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情形 [36][60] - 股东会召开方式修订为"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明确网络投票效力 [37] 对外担保规范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等 [36] - 明确禁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 [3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12][13] 股东权利保护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 [2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61] - 公司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且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61]
凯众股份: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