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昀冢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未成就 - 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导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1][2][3] - 归属条件未成就的主要原因包括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以及公司层面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 [3][4][5] - 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4] 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7亿元 [5] - 公司2024年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5,527,699.37元 远未达到考核目标 [5] - 因业绩未达标 第二个归属期内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0.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3][5] 作废股票数量及批准程序 - 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75.60万股 包括离职人员对应的4.70万股和业绩未达标对应的70.90万股 [3][6][7] -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股东大会授权 [2][3] - 作废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