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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1] - 公司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时 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3]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2][3] - 若审计委员会未履职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 股东提案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5]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5] 会议通知要求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5]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 包含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处罚记录等)[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可变更[6] 会议召开形式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7]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上午 结束不早于下午3:00[7] - 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拒绝[7] 表决规则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0] - 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12] 决议有效性 -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3] - 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优先股发行事项需逐项表决[11]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经过、表决结果、股东质询等内容[13] - 记录由董事、主持人等签署 与投票资料共同保存10年[13]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法可被法院撤销[1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等方案[14] -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提起诉讼 但判决前仍需执行决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