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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冶集团: 株冶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1][3]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1][4] -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1][5] 委员会职责范围 -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1][2] - 具体职责包括对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及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建议[2][8] - 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并对实施事项进行检查[2][8] 委员任期与资格 -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且连选可连任[2][6]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补足[2][6][7] 议事规则与程序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10][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且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13]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利害关系方需回避无法形成决议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3][4][13] 决策支持机制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4][14]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4][15] - 所有参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信息[4][16] 制度实施依据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19]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执行[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