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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决定召集 [3][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四大证券报发布 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日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王华君主持 [3] - 网络投票时段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计20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564,562股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列席会议 [4]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获同意634,544,432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5% [5] - 反对0股 弃权20,130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2% [5] - 议案通过标准为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 实际通过率符合要求 [5] 法律结论意见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5]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5]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