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可成为委员 [2]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任时由董事会按规则补足人数 [2] - 委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三人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原委员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 [2] 职责权限范围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控制度以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2][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 - 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3] - 可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发现违规行为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 [4]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重点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4] 内部审计与风险监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执行 [5] - 内部审计部门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同步提交审计报告及整改计划 [5] - 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担保、关联交易、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6]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6] - 发现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或重大风险时,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7] - 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未履行程序或披露不完整时及时改正 [7] 工作程序与会议机制 - 审计工作组负责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等决策前期材料 [8]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 [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决议需报董事会 [9][10] - 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10] 年报审计工作规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时间安排 [10]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过程及结果 [10]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需两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1] - 对年度审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及续聘决议 [11] - 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 [11]
宝武镁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