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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于2025年7月2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召开通知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彭文成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至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63人 代表股份137,765,1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015% [5]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6,714,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285% [5] 议案表决情况 - 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审议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5]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 [5] - 第2项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 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5] 法律合规性确认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4][5]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