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中文名称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高科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126 [1][5]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于1998年6月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 公司于200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0万股,并于2003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1674.3645万元,股份总数为2816743645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6]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结构与股东 - 公司股本结构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63292165股,占股份总数的12.90%,其他股东持有1201863406股,占股份总数的42.67% [6] -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 [12] - 公司股东享有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和建议、转让或质押所持股份、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12] - 公司股东承担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义务 [1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职权 [18] - 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 [50] - 董事会依法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 [50][51] - 公司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58]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6]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6] - 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9][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0] 股份回购与增持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8] -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8][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或股东因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9] - 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9]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进行电力的生产和经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创造社会效益,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合法利益 [5]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电力人员技能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投标代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及应用,煤炭经销等 [5] 党组织建设 -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40] -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41] -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 [42] -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43]
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