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 《反舞弊制度》修正案
反舞弊制度修订 - 公司对《反舞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全文将于2025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规 [3] 修订内容对照 - 将全文中的"内审部"统一修改为"内部审计部门" [3] - 第一条增加法规依据,明确制度制定背景 [3] - 第四条新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 [4]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强化 - 内部审计部门升级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协助管理层建立反舞弊机制 [5] - 新增内部审计部门需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的要求 [5] -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内部审计部门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5] 举报处理流程优化 - 实名举报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 [7] - 匿名举报需经初步评估后决定是否上报 [7] - 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举报需在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调查事项 [7] 舞弊行为处理 - 对舞弊员工按公司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 - 新增对舞弊党员干部的处理规定,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处理 [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7] - 除明确修订条款外,《反舞弊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