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 夯实合规底线
金融时报·2025-08-08 07:52

行业监管新规出台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地方AMC经营行为,明确业务边界、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引导行业迈向更加规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1] - 《办法》设置了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以推动地方AMC稳妥、顺畅地转型发展 [1][7] 行业发展现状与定位 - 截至2024年底,地方AMC总数维持在59家,其中1家已注销,1家获批在所在省份开展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 [2] - 地方AMC扎根当地,在地域性较强的资产处置上具有尽职调查和处置盘活优势 [2] -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规模从2017年的1.4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3.8万亿元,地方AMC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角色日益重要 [2] - 随着银行业总资产规模上升及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银行业每年处置的不良资产规模或将继续上升,地方AMC发挥优势开展不良处置的规模也将增加 [3] 风险管理体系强化 - 《办法》建立了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等监管要求 [4] - 集中度风险控制:要求对单一客户的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5%,以避免过度风险暴露和防范关联方不当转让 [4] -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持有的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类似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要求 [5] - 杠杆率风险管理:要求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以防止过度加杠杆 [6] 行业未来影响与趋势 - 3年过渡期被认为能够较好地允许地方AMC完成整改,因为不良资产处置存在“冰棍效应”,资产贬值随持有时间延长而加剧,通常处置周期在3年之内 [7] - 随着监管加强,地方AMC可能出现“减量提质”的情况,行业或将加速优胜劣汰 [7] - 各省份地方AMC数量分布不均,例如截至2024年末,广东省拥有4家,福建、辽宁、山东和浙江各拥有3家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