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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险新规!禁止开发短期产品
中国证券报·2025-08-08 07:26

核心监管要求 - 禁止开发短期万能险产品 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1][3] - 要求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且不得为负 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约束条件时调整利率 [2][3] - 仅允许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设计为万能型 [3] 产品设计规范 - 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 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产品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2万元 [3] - 18-60周岁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基本保险费的20倍 [3] - 可通过设置退保费用、部分领取费用及保单持续奖励延长存续期限 持续奖励发放不得早于第五个保单年度末 [3] 资金运用监管 - 投资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本的20% [4] - 投资单一股权投资基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份额的30% [4] - 投资单一不动产金融产品账面余额不得超过产品实缴规模的25% [4] - 投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余额不得超过信托实收规模的25%(AAA级除外) [4] - 流动性资产与长期政府债券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资产价值的5% [4] - 非上市权益类、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5% [5] - 非公开市场交易资产投资合计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40% [5] - 单一项目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账户资产价值的5%(穿透认定) [5] 销售行为管理 - 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 禁止六类行为包括弱化保障属性、使用"利息"等误导宣传、变相缩短存续期限等 [1][6] - 销售人员需满足保险销售经验、无不良记录、通过专项测试等条件 [6] - 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销售人员培训与持续教育 [6] 过渡期安排 - 对存量业务给予一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产品须符合新规 [6][7] - 保险公司需自查并整改存量业务 包括停售五年期以下产品及调整资产配置 [7] 行业现状 - 当前万能险业务保费收入约占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3%-15% [2] - 多数人身险公司均开展万能险业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