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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险资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中国证券报·2025-08-08 07:26

核心政策调整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 明确重大股权投资概念并调整可投资行业范围[1] - 新增"科技"和"大数据产业"作为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可投资行业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2][3] - 明确被投资企业需股权结构简单且主营业务突出 不得存在财务性股权投资限制情形[5] 投资范围界定 - 允许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金融类企业及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等与保险协同行业[2][3]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范围依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3][4] - 禁止以泛科技企业名义规避监管 要求通过穿透原则识别重大股权投资行为[6] 治理与过渡安排 - 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机制 压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6] - 实行"新老划断"原则 新增投资按新规执行 存量业务设置五年过渡期整改[6] - 明确股权控制层级限制:金融类子公司不超过三级 非金融类子公司不超过四级[6] 监管导向 - 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 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7] - 推动行业明确长期发展定位与战略 审慎稳健开展与保险业相关的重大股权投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