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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迈入“积极股东”新时代 有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中国证券报·2025-08-08 07:19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 从制度要求 参与机制 表决权行使 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链条规范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及工作流程 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1][6] 制度要求 - 要求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不谋求控制 防范利益冲突 专业独立判断 守法合规"五大总体原则 [2] - 要求基金管理人主动完善内部治理框架与制度体系建设 包括制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 建立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标准 健全股东权利行使制度 [3] - 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架构与内部控制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 有条件的机构应设立专门团队 [3] - 必须制定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和流程 包括表决的启动条件 决策机制 行使流程 授权管理 关注的表决事项以及表决标准 [3] 表决权行使要求 - 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投票表决义务 将投票权行使从"可选项"转变为"必选项" [4] - 规定硬性触发条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时 对十三类重要事项必须行使表决权 [4] - 十三类事项几乎涵盖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全部股东大会议题 [4] 信息披露要求 - 首次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按年度公开披露代表基金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4] - 规定每年4月底前在官方网站披露上一年度行使表决权情况 包括上市公司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意见及决策理由等详细信息 [4] - 要求各相关机构于2025年6月30日前邮件报送2023年度 2024年度行使投票表决权情况 自2026年开始按年度进行官网公示 [5] 市场影响 - 权益类基金规模从2023年9月的7万亿元增长至8.3万亿元 显示公募基金持续扩容 [6] - 规则出台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 增强基金管理人参与持股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 逐步与海外成熟实践接轨 [6] - 向全球投资者释放积极信号 凸显监管机构提升A股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决心 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6] - 预计私募基金 保险资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等各类资金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推动形成股东结构更健康 治理更完善的市场生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