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日 注册资本为11,521.8071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徐石 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5] - 公司股票于2019年10月31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688369[4]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最近36个月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等[6]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激励计划包含十四章内容 涵盖激励目的与原则 管理机构 激励对象范围 限制性股票来源与数量 有效期与归属安排等[7] - 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包括权益数量分配 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行使权益条件等具体要求[7][8]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9] - 尚待履行程序包括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11]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8人 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1]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0][13]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标准参照首次授予[12] 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公司已按规定公告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13] - 随着激励计划进行 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13] 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14]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推动公司长远发展[14] - 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14]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且与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议时不涉及董事回避表决[14]
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