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互联: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实施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369,于2019年10月31日上市 [4] -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并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 [6] - 公司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6][7]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与原则,不以摊派或强制方式要求员工参与 [8] - 参加对象为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48人,不包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8]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 [9] - 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 [9] - 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12个月,分三期按40%/30%/30%比例解锁 [10] - 全部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不超过1% [10] - 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设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并明确风险防范措施 [11][12]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7][13] - 监事会认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15] - 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5]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16] - 后续需根据监管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