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赛福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治理与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激励计划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 [1] - 公司明确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36个月内未按法规进行利润分配 以及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与范围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 明确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高监情形 以及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2] 激励计划实施目的与影响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 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 从而提高生产效率与水平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2] -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委员会结论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