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本报评论员:以监督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四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中国环境报·2025-08-07 01:48

政策框架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清单和履职要求,并通过监督追责机制划定底线和红线,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管理闭环 [1] - 规定设置专章监督追责条款,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制度有机衔接,明确5种追责情形,构建权责清晰、问责有力的监督体系 [1] 监督机制导向 - 监督需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关注地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布局等重大决策是否贯彻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执行法律法规,防止不顾生态环境的盲目决策 [2] - 监督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优化等重点领域,推动解决绿色转型问题,落实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2] - 监督需坚持效果导向,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指标变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及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情况为核心检验标准 [3] 考核与激励 - 将监督结果充分运用于干部考核管理和选拔任用,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重要方面,并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力度 [3] - 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时须按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者严肃追责,对表现突出者予以激励表彰 [3] 政策目标 - 推动形成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用人导向,充分调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积极性,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3] - 通过制度执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支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