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组织和行为 提高议事效率 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本规则 [1]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1] - 公司应严格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1] -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召开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 [3][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 [6]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3] - 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7]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8]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网络表决时间及程序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说明 股权登记日和会务联系人等信息 [8] 股东会召开程序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10]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10]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出席会议资格者或扰乱会场秩序者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1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1]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12]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7] - 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8]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9] - 表决需采取记名方式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20] 会议记录和附则 - 股东会需有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等 [23] - 会议记录需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 保存期限为十年 [23] - 本规则所称公告 通知需在符合证监会规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 [2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24]
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