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基本规则 -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旨在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及时召集 [1]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配合 会议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11] 提案与通知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需提供持股证明和提案函等文件 [5]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 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等要素 [6][1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6][18]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形式召开 现场会议地点需便于股东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7] -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会议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会议当日15:00 [8]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 [9][25]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2][23]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13] - 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当场公布结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为准 [15][4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表决结果等要素 并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签字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6]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等 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6][44] - 通过派现 送股等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 [17][48] 规则修改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当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需进行修改 [18]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为准 [19][56]
安宁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