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原总经理李勇受贿6794万获刑14年
案件判决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1] - 李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1] - 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1] 受贿细节 - 李勇在199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 - 受贿行为涉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 [1] 从轻处罚情节 - 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 [2] - 李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2] - 李勇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