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管理原则 - 对外捐赠需符合合法合规原则 必须通过依法成立的慈善机构 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1] - 坚持自愿无偿原则 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便利[2] - 实行量力而行原则 需考虑经营规模 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等因素 资不抵债或经营亏损时一般不得安排捐赠[2] - 实施统一管理原则 下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捐赠[2] 捐赠适用范围 - 捐赠范围限定为受灾地区 定点扶贫地区 困难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3] - 包括向科教文卫体事业 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3] - 明确拒绝其他部门的强制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3] 部门职责分工 - 归口部门(综合办公室 党建工作部等)作为经办部门负责审核捐赠合理性及合规性[3] - 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捐赠流程 确定支出限额和权限 并将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3] - 纪委纪检室负责专项纪律检查 审计部负责专项审计[3] 决策审批机制 - 范围内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党委会前置讨论后提交董事长办公会审议[3] - 达到上交所披露标准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达到股东会标准的需履行股东会程序[3] - 范围外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党委会 董事长办公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4] - 触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履行股东会程序[5] - 未经审批私自捐赠视为违规行为 将追究经营管理人员责任[5] - 下属成员企业 项目组不得未经审议进行对外捐赠[5] 监督检查机制 - 公司不定期组织抽查捐赠管理情况[5] - 对不规范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责任[5] - 存在营私舞弊 滥用职权 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5] 附则规定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6] - 与国家新颁布法律相悖时以国家最新法规为准[6]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
海南机场: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